垃圾分类从鼓励到强制, 你准备好了吗
发布日期:2017-05-04作者:来源:

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,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、可回收和不可回收,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,结果环卫车一来,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了……

    国家环境特邀监察员、北京市政府参事王维平说,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,但仍未摆脱“做秀”“摆样子”之嫌。因为垃圾分类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,前端分类还需要后端的回收、利用和处理来配合。

    这种“摆样子”“做秀”式的分类,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、处理利用。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、住建部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通知,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,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%以上。

   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

    46城市明确责任人强制分类

    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0年底前,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。这些城市一是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。这意味着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及大连、青岛和深圳等都在其中;二是住建部等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,包括河北邯郸、江苏苏州、山东泰安、湖北宜昌等。

    46城市的党政机关,学校、科研、文化、出版、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,协会、学会、联合会等社团组织,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体育场馆、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宾馆、饭店、购物中心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商铺、商用写字楼等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“强制”分类。

    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说,生活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,实际操作需“先易后难”,循序渐进。“方案”提出的城区和主体范围,就是本着这个步骤来推动的。“公共机构与企业为主体范围有利于率先突破”,易腐垃圾在单位食堂、宾馆、饭店、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更便于收集。

   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也认为,在公共机构和企业先行推动垃圾强制分类,公共机构和企业责任人明确,组织动员能力强,任务好落实,效果好考核,这样可解决在居民中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时执行难等问题。“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起带头作用,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,相对来说可操作性更高些。”

    居民